“严禁乱葬,建设生态家园”“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旧俗”“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元宵节期间,记者在瑞昌市部分城乡主干道上看到,深化殡葬改革的标语随处可见。据瑞昌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该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从各个角度切分“二棺葬”市场,推动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俗,力争在5月1日零时前全面废除“二棺葬”。
瑞昌市是江西省首批推行殡葬改革、火化处理的县(市、区)之一。自2004年启动殡葬改革“零时行动”以来,该市殡葬改革工作长期走在九江市前列,连续14年保持火化率100%,2010年还被评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由于土葬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特别是一些农村群众不愿接受火化或火化后将骨灰放入棺材安葬,遗体火化率虽然已达100%,但出现了“二次棺葬”现象。
全市对取消“二次棺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已达成共识。我市已明确规定,2019年3月1日零时起,凡是市财政供养人员(含退休人员)全面取消“二次棺葬”,骨灰安放在公墓(骨灰安置所)或其他生态安葬方式;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全市全面取消“二次棺葬”,骨灰100%安放在公墓(骨灰安置所)或其他生态安葬方式。
为巩固火化率、彻底废除“二棺葬”,我市要求各级干部要增强责任感,随时掌握逝者信息,坚决杜绝土葬现象,确保火化成为我市城乡居民的自觉思想和行动;在加快殡葬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市确定公共殡葬设施今年年底前必须覆盖157个村,明年5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为彻底废除“二棺葬”创造条件;通过对症治根相结合,规范和引导骨灰入馆(墓地)或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殡葬“三率”达到100%。
殡葬改革推进的最大困难、最大阻力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我市要求各地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孝道、敬老敬葬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行占用土地少、消耗资源少的生态安葬方式,倡导“鲜花扫墓”“植树扫墓”“网上扫墓”等文明扫墓行为。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坚决抵制奢靡葬礼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级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破除殡葬旧俗陋习,自觉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该市加强了对殡葬用品市场、殡葬从业人员、社会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场所殡葬设施建设中违法盈利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石材、墓碑、烟花爆竹、殡葬用品等行为。
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本市要求市区规划区内殡葬活动一律集中办理,禁止在市区内搭丧棚、游丧、燃放鞭炮、焚烧祭祀品、撒纸钱、奏乐打锣等丧葬活动。同时,本市还加强民间道士、风水师、丧葬师等的教育引导,从各个角度破除“二次棺葬”市场,促进习俗转变,倡导新型丧葬习俗。
为整治散乱坟,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该市在铁路、主干道、河道、城市建成区(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四带”开展散乱坟岗专项整治,对现有散乱坟岗采取深埋、屏蔽、迁移等措施,整合融入周边环境。对大型坟墓、豪华坟墓、在世人墓(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和革命烈士墓除外)依法予以拆除。
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保障基本服务供给,该市还规定,凡拥有瑞昌市户籍、未享受国家殡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可免费享受遗体运送、遗体(舍内)冷藏(不超过3天)、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五项基本公共服务。
为推广生态安葬,本市实行奖励补贴政策。除对生态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奖励外,本市还对火化后骨灰安葬在公共公墓(骨灰安置所)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居民,给予每瓮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此外,对采用树葬、草坪葬、壁葬、河撒、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处理骨灰的,另给予每瓮2000元的奖励。
同时,本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落实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带头推行节地生态殡葬,带头推行廉洁殡葬,带头文明低碳扫墓,带头管理散葬,加强直系亲属殡葬活动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以正确的引导和行为示范,带领群众转变观念、破除旧习、树立新风。
“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守护青山绿水,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我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瑞昌市民政局局长张有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