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去世若未进行火化,其家属有权获得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成员,无论是仍在职的参保者还是已经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若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去世,其直系亲属均有权依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及养老金。丧葬费用和养老金作为法定的养老保险福利,对于参保职工及其家属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退休员工去世后,其家属是否能够获得丧葬费及养老金,并不受丧葬方式的影响。即便家属不选择火化遗体,只要退休员工生前已参保养老保险,并持有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他们依然可以依法领取相应的丧葬费用和养老金。
为了普及绿色殡葬理念,若干省份及地区出台具体措施,规定:“员工身故后须按照规定进行火化处理,若未进行火化,其亲属将无法获得丧葬补贴及抚恤金。”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上述规定已从相关条款中予以撤销。退休者、那些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退休者以及参保并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个人,若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去世,其家属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负责收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并确认死亡证明的真实性后,应立即着手处理丧葬费用的发放事宜,并一次性支付养老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联系。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为死亡当月养老金的十倍。若该养老金数额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均工资,则按死亡时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均工资的十倍进行计算。对于退休人员及已参保并领取养老金的个人,其支付标准同样为死亡时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均工资的四倍。此外,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养老金的支付仍按死亡当月养老金的十个月进行发放。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者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死亡当月的8个月养老金将作为计算支付的依据。至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领取资格及支付办法,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去世的离退休人员支付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养老金后,企业将不再负责这两项费用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