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江西省上饶市正式启动殡葬改革,其中一项标准就是大力推行绿色葬礼,确保2020年底全市火化率达到100%。上饶所辖县份铅山县发文明确要求6月15日前完成棺材收集,7月前全县逝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全部火化;其管辖的另一县份弋阳县则传出“违反规定强行火化土葬”。
应该说,上饶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推行绿色殡葬有利于改革传统殡葬习俗。但当“100%”“统一”“强制”等字眼频繁出现时,难免让人质疑,这轮改革是否走偏、是否变了样。
自古以来,丧葬都是中国人的大事。在这个强调“死者为大,应安葬于心”的古老国度,殡葬改革容不得“运动式执法”和“一刀切”思维。6年前河南周口的“平坟事件”和4年前安徽安庆的“跃进式”殡葬改革事件,都引发了民众的抵制,造成了不必要的悲剧,这些教训至今仍是我们在推行殡葬改革时值得借鉴的。
在殡葬改革成为现代社会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殡葬改革的尺度,取得殡葬改革与民意的平衡,如何让这场改革真正“合乎民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当前殡葬改革进程中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葬礼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慎亡惜亡,民德厚重”。葬礼作为超越其他日常礼仪的形式,起到了良好的道德教化作用。人们通过葬礼尽可能充分地表达对逝者的哀悼,从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加强群体的凝聚力。这是葬礼最重要的人文教育功能,也是葬礼改革最重要的方面。葬礼改革在人文性方面的一个重要初衷也来自于此,即让人们能够以更好、更文明、更便捷的方式表达哀悼、增进团结。
许多地方的葬礼改革之所以陷入简单粗暴的行政逻辑,正是因为忽视了葬礼的教育功能。在他们眼中,葬礼只是处理尸体的手段。其实,葬礼是通过葬礼仪式来调节人伦、体现孝道,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现代葬礼改革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只考虑问题的功能,而不考虑文化意义。
此外,殡葬改革的经济考量,主要是为了节约殡葬用地,解决死者与生者争地问题。推行绿色葬礼、实行火葬、修建集体公墓等,都是为了这个目的。一些地区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容易陷入“把手段当成目的”的误区,比如过分追求火化,甚至把火化作为衡量殡葬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实是本末倒置。很多地方只要达到火化指标,就强制农民火化,至于火化后是否修建坟墓,就不管了,其实起不到节约土地的作用。
任何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都有可能偏离初衷,时不时地回头思考是极其重要的,这样才能避开雷区,校准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殡葬改革亦是如此。
但在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宗旨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还需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尊重民意,不强求。这是殡葬改革的根本。殡葬改革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虽然有着良好的政策意图,但不能不考虑民众的感受和接受程度,而一意孤行。回收棺材、集中公开销毁、火化等工作方式,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容易引发阻力。即便有些地区民众参与意愿不高,也不能强求。这时候,更需要人文关怀和耐心。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加强宣传教育,在静默中逐步推进。
二是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我国有千百年来土葬等传统丧葬习俗,很多地区老年人和家属由于习惯、情感等原因,难以接受火葬,土葬仍是他们结束生命的理想选择。因此,殡葬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方式要灵活。可按老年人年龄、受教育程度、接受程度等分层分类,通过配套公墓设施建设,分步推进改革。应尊重部分年龄较大、暂时不能接受火葬的老年人意愿,兼顾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做统一规定。
3、遵守法律,不做越轨之事。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的合法性,都不能单凭目标的正确性来背书。如果缺乏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守,不仅效力难以保证,还可能伤“人心”。潜山县强制收缴棺材,其实并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撑,毕竟家属准备的棺材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上门“收棺”“毁棺”,过了规定期限就强行收缴,涉嫌违反物权法和立法法。殡葬改革应当支持,但应在合规、合法的边界内划定,不应有为追求所谓完美目标而越权的冲动。否则,很容易酿成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选择正确的路径推进殡葬改革,不仅关乎决策者的智慧,也考验着公权力的历史文化观。如果以行政思维强行推行殡葬改革,不贴近民意、不贴近传统、不贴近法律,不仅是不明智的,也是对历史文化缺乏应有的尊重。殡葬改革是现代文明的大势所趋,必须推进,但运动式、“一刀切”式的殡葬改革方式难逃庸俗之嫌,可能造成殡葬改革被污名化的风险,不能不引起关注。